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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瑞陶商初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丁爱红与许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爱红,许道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瑞陶商初字第37号原告丁爱红。被告许道雷。本院在审理原告丁爱红与被告许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爱红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苏其训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