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瑞陶商初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丁爱红与许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爱红,许道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瑞陶商初字第37号原告丁爱红。被告许道雷。本院在审理原告丁爱红与被告许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爱红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苏其训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