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滑法执字第34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11
案件名称
荣兰山、荣芳与许桂竹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荣兰山,荣芳,许桂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滑法执字第349号申请人荣兰山,男,1958年6月12日生。申请人荣芳,女,1975年9月2日生。被执行人许桂竹,女,1978年7月6日生。申请人荣兰山、荣芳申请执行被申请人许桂竹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许桂竹送达执行通知书,现许桂竹于2006年8月17日前履行义务完毕,但被执行人许桂竹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许桂竹的银行存款10000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杨建峰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魏志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