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华阴法执字第00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04
案件名称
陕西翔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阴市广盛混凝土拌合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翔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阴市广盛混凝土拌合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华阴法执字第00119号申请执行人陕西翔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摩登******幢*层。委托代理人史岳伟,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华阴市广盛混凝土拌合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华阴市罗敷镇桃下管区五里村。上列当事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阴民初字第009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翔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标的110000.00元,申请执行费1550.00元。被执行人华阴市广盛混凝土拌合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阴民初字第009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宁审判员 迪五一审判员 姜 勇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 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