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1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02
案件名称
黄汉云与朱显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汉云,朱显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380号原告黄汉云,男,住仙游县。委托代理人蔡惠主,仙游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代理。被告朱显清,男,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汉云诉被告朱显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汉云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汉云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汉云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千四百二十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七百一十元,由原告黄汉云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宝林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