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执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赵世豪与深圳市万博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世豪,深圳市万博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执字第23号申请执行人赵世豪,男,197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博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松泉。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深劳人仲案(2014)4884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37183.91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827元、律师费1502.11元。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博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46513.02元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费用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直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学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