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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前民执字第12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江苏沛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前郭县长山镇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江苏沛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3)前民执字第1250号 江苏沛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前郭县长山镇人民政府: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996)松民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前郭县长山镇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纷执行一案,松原市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22日立案。2011年7月18日松原市人民法院制定前郭县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于2013年9月23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到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费1700元由前郭县长山镇人民政府交付法院。 特此告之 执行员  杨建军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志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