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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罗某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罗某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080号原告:罗某某,女,198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李德芳,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某,男,1988年6月4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址同原告。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罗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审判员  陈方乐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 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