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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1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1-30

案件名称

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马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伟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1179号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州区白岩路420号泰兴万州通信电脑城二层203号。组织机构代码:66359576-2。法定代表人:喻洪明,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彭勇,公司行政主管。委托代理人:李婷婷,女,汉族,1993年12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公司行政专员。被告:马伟,男,汉族,1988年3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伟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增鹏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胡田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