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1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贺程程与荆州市宏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程程,荆州市宏博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1186号原告贺程程。被告荆州市宏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城南开发区屈原南路西(8号)。法定代表人黄英林,该公司董事长。原告贺程程诉被告荆州市宏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贺程程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贺程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程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12元,由原告贺程程负担。审 判 长 杜振虎审 判 员 黄玉成代理审判员 荣晓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