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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1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贺程程与荆州市宏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程程,荆州市宏博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1186号原告贺程程。被告荆州市宏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城南开发区屈原南路西(8号)。法定代表人黄英林,该公司董事长。原告贺程程诉被告荆州市宏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贺程程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贺程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程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12元,由原告贺程程负担。审 判 长  杜振虎审 判 员  黄玉成代理审判员  荣晓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