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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执字第00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陈荣生、金传保、徐来兵、徐自群申请执行张后稳劳务合同纠纷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法院

���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0277号本院在执行陈荣生、金传保、徐来兵、徐自群申请执行张后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后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后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