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执字第00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陈荣生、金传保、徐来兵、徐自群申请执行张后稳劳务合同纠纷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法院
���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0277号本院在执行陈荣生、金传保、徐来兵、徐自群申请执行张后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后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后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