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句商初字第8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王显海与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显海,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句商初字第827号原告王显海。委托代理人姚饶生,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北侧。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显海诉被告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显海诉被告句容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代理审判员 吴 静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朱文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