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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执字第06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劳特斯空调(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劳特斯空调(江苏)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开执字第0638号申请执行人: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世被执行人:劳特斯空调(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勤虎申请人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劳特斯空调(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1日作出(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1092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劳特斯空调(江苏)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期间,本院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劳特斯空调(江苏)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又无其他财产线索,经征得申请人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同意,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10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增超执行员  韩 军执行员  田 源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会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