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管执字第197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孙德荣申请执行张建章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德荣,张建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管执字第1972号申请执行人孙德荣,女,194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执行人张建章,男,196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管民初字第162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张建章发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建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建章的银行存款19000元(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数据为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太鼎审判员 文宏涛审判员 白 勇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玉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