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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蔡甸执字第000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武汉国立置业有限公司与葛胜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解除合同备案登记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国立置业有限公司,葛胜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026-1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国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641号。法定代表人黄建国,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葛胜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武仲裁字第0000663号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葛胜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申请执行人武汉国立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葛胜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蔡113177489号),撤销备案登记。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甘  彬审判员 欧阳世亮审判员 刘 远 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