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商字第00245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胡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商字第00245号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54号法定代表人:原强,董事长。被告:胡婷。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薛 谦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健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