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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海法商字第00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XX与王巩固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王巩固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武海法商字第00141号原告:XX。被告:王巩固。本院受理原告XX诉被告王巩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后,于2015年1月16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要求原告在7日内预交本案诉讼费,原告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龚文静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代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