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法民初字第0090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04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与李武涛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李武涛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法民初字第00900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住所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城南路中坝,组织机构代码:21396022-4。法定代表人喻保中,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李强、刘多英,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李武涛,男,汉族,生于1989年9月23日,居民,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诉被告李武涛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梁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顺清、岳磊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武涛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承担。审 判 长 梁 蓉人民陪审员 王顺清人民陪审员 岳 磊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余 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