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柘行执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刘卫超、王印花行政征收执行一案的通知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柘行执字第72号刘卫超、王印花:本院已立案执行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刘卫超、王印花行政征收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2015年1月26日前,按照征收决定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董晓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俊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