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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柘行执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刘卫超、王印花行政征收执行一案的通知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柘行执字第72号刘卫超、王印花:本院已立案执行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刘卫超、王印花行政征收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2015年1月26日前,按照征收决定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董晓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俊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