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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花刑初字第00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岳天洋、王贵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天洋,王贵,徐某甲,赵某,袁某,王某甲,朱某甲,崔某甲,徐某乙,任某,于某甲,刘某甲,崔某乙,马耀杰,于某乙,周某甲,于某丙,嵇某,裴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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