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花刑初字第00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岳天洋、王贵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天洋,王贵,徐某甲,赵某,袁某,王某甲,朱某甲,崔某甲,徐某乙,任某,于某甲,刘某甲,崔某乙,马耀杰,于某乙,周某甲,于某丙,嵇某,裴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