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执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02
案件名称
崔雨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雨晴,刘方强,崔米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任执字第127号申请执行人崔雨晴。被执行人刘方强。被执行人崔米田。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3)任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兴良审判员 周新宇审判员 宋 连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卓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