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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执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02

案件名称

崔雨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雨晴,刘方强,崔米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任执字第127号申请执行人崔雨晴。被执行人刘方强。被执行人崔米田。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3)任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兴良审判员  周新宇审判员  宋 连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卓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