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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经开民初字第00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0-06

案件名称

原告吕颜杰与被告张红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颜杰,张红岩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经开民初字第00077号原告:吕颜杰,住吉林省汪清县。被告:张红岩,住长春市二道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颜杰与被告张红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颜杰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其巍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 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