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经开民初字第00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0-06
案件名称
原告吕颜杰与被告张红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颜杰,张红岩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经开民初字第00077号原告:吕颜杰,住吉林省汪清县。被告:张红岩,住长春市二道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颜杰与被告张红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颜杰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其巍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 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