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扎鲁法执字第21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林志文申请执行刘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志文,刘晓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扎鲁法执字第218号申请执行人林志文被执行人刘晓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林志文与被执行人刘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晓伟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鲁民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鲁民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包 金桩审判员 :杨潮洛蒙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