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垦民初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杜永红诉马建军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永红,马建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垦民初字第109号原告杜永红。被告马建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永红与被告马建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永红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马建军所有的新EXXX**号车一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杜永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马建军所有的新EXXX**号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贾娜提古丽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格 仁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