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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博垦民初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杜永红诉马建军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永红,马建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垦民初字第109号原告杜永红。被告马建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永红与被告马建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永红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马建军所有的新EXXX**号车一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杜永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马建军所有的新EXXX**号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贾娜提古丽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格 仁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