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吴利刑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吕某某、孙某某重大责任事故、危险物品肇事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刘某某,马某甲,吕某甲,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16
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吕某某、孙某某重大责任事故、危险物品肇事一案刑事判决书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吴忠市
刑事案件
一审
杨某某,刘某某,马某甲,吕某甲,孙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