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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利刑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马某某、吕某某、孙某某重大责任事故、危险物品肇事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刘某某,马某甲,吕某甲,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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