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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镜执字第0023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王成余与被执行人陈晓智、陈小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成余,陈晓智,陈小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镜执字第00232-1号申请执行人王成余,男,1969年9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陈晓智,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陈小虎,男,1969年4月4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王成余与被执行人陈晓智、陈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镜一初字第012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晓智申请执行徐国红、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受聪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曹 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