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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孙爱珍与王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爱珍,王茜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080号原告孙爱珍。被告王茜。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爱珍诉被告王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爱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爱珍撤回对被告王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孙爱珍承担。审判员  李宝红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