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孙爱珍与王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爱珍,王茜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080号原告孙爱珍。被告王茜。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爱珍诉被告王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爱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爱珍撤回对被告王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孙爱珍承担。审判员 李宝红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