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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东少民初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王浩平诉被告王文高离婚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少民初字第50号因原告王--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于原告申请撤诉,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本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龚淑芳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方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