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少民初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王浩平诉被告王文高离婚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少民初字第50号因原告王--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于原告申请撤诉,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本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龚淑芳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方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