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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鼓民初字第9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李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李建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4)鼓民初字第990号原告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代码:77087409-7。住所地:开封市新华东街**号。法定代表人李艳,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杜XX,河南源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被告李建,男,汉族,47岁。原告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诉被告李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原告承担。审判员 毛 爱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俊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