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相商初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田玉伟与陈培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玉伟,陈培利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诸相商初字第23号原告田玉伟。被告陈培利。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田玉伟诉被告陈培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培利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无法在简易程序内审结,故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奎友审 判 员 邓 涛人民陪审员 马森文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丁 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