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初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于文全与尹玉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文全,尹玉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74号原告于文全。被告尹玉香。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文全诉被告尹玉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文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6元,结案全部退回。审判员 王忠林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臧 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