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自民二终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自贡市贡井玻纤有限责任公司与赖平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自贡市贡井玻纤有限责任公司,赖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自民二终字第3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自贡市贡井玻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贡井区。法定代表人钟建超,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赖平,男,196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贡井区。上诉人自贡市贡井玻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14)贡井民二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自贡市贡井玻纤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公司己进入破产程序为由,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贡市贡井玻纤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自贡市贡井玻纤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曾伟贤审判员 李 彬审判员 周 勇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曾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