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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凉执字第67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王军生诉王亮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军生,王亮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凉执字第679号申请执行人王军生,男。委托代理人苏宗祯,男。被执行人王亮生,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军生与被执行人王亮生(2011)凉民初字第64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军生与被执行人王亮生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凉州区人民法院(2011)凉民初字第6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文科审判员  张彦斌审判员  吴运学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来 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