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凉执字第67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王军生诉王亮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军生,王亮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凉执字第679号申请执行人王军生,男。委托代理人苏宗祯,男。被执行人王亮生,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军生与被执行人王亮生(2011)凉民初字第64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军生与被执行人王亮生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凉州区人民法院(2011)凉民初字第6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文科审判员 张彦斌审判员 吴运学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来 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