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二初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9-06-25
案件名称
申维宇与洛阳鑫瑞娱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申维宇;洛阳鑫瑞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全文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二初字第95号原告申维宇(又名申伟宇),男,汉族,1989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伊川县。委托代理人杨利洛,洛阳市武汉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洛阳鑫瑞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道北三路交叉口西南角亚秀丽都**商铺******。法定代表人邢长红,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申维宇诉被告洛阳鑫瑞娱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维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李子鸣陪审员 :李新意陪审员 :许记慈二0一五年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秦欢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