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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李蔚与张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112号被拘留人:张周,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李蔚申请执行张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周拒绝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周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