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二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洪蓝蓝与洪丽花与洪利琴与洪升照与林春琼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二初字第60号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受理原告林春琼、洪丽花、洪利琴、洪蓝蓝、洪升照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何 芬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雅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