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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城执字第0025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田XX与吕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XX,吕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城执字第00258号申请执行人田XX,男。被执行人吕X,男。本院于2014年8月12日受理田XX依据(2014)城民初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吕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6.8万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吕X的住宅进行了搜查,查无存款,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并患有尿毒症,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暂无法执行清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城民初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向明君审判员 :向全明审判员 : 李 琳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 丁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