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15
案件名称
王兴春与抚顺市顺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放动迁补偿款行为违法并赔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抚中行辖字第00001号起诉人王兴春抚顺市顺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放动迁补偿款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本院认为,为公正高效的审理此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抚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审 判 长 王 昱审 判 员 徐铁军代理审判员 柳 红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于子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