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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巢执字第011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孟军与杨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军,杨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巢执字第01183-1号申请执行人:孟军被执行人:杨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巢民一初字第018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平的配偶陶琴琴银行存款415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冯水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士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