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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z2015loz虞执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徐金金执行通知书

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虞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loz2015loz虞执字第70号申请执行人:杨红莲、丁卫华被执行人:徐金金本院已立案受理杨红莲、丁卫华与你徐金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自接到本通知起三日内按照(2014)虞民初字第212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维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梅 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