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温民执字第000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宋彩虹与被执行人杨红杰抚养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彩虹,杨红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温民执字第00070号申请执行人宋彩虹,女,197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温县。被执行人杨红杰,男,1979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彩虹与被执行人杨红杰抚养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宋彩虹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温民初字第804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闫西京审判员  杨得坡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振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