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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七法执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赵雷锋与崔新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雷锋,崔新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188号申请执行人赵雷锋,男,1978年02月18日,汉族。被执行人崔新红,男1989年12月2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赵雷锋申请执行崔新红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004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00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静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