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七法执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赵雷锋与崔新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雷锋,崔新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188号申请执行人赵雷锋,男,1978年02月18日,汉族。被执行人崔新红,男1989年12月2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赵雷锋申请执行崔新红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004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00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静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