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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常鼎执字第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10

案件名称

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与陈长清等恢复原状纠纷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常鼎执字第571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与被执行人陈长清、刘玉禄、熊明朗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张磊磊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胡习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