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崂执字114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李国红、李修高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李国红,李修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崂执字1144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执行人李国红,女,汉族,1978年1月13日生。被执行人李修高,男,汉族,1947年11月8日生。申请执行人山东圣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国红、李修高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9087元,执行费228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9月25日向被执行人李国红、李修高留置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经查明被执行人李国红、李修高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3)崂民二商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书/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执字第1144号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 究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于海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