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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执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刘某某诉韩某某离婚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延执字第65号韩某某:诉刘某某你离婚纠纷一案,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延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执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受理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随时向你(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附:执行员张利勋联系电话1346228****收款开户行: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户名:延津县会计核算中心账号:00000020012802565012特别提醒:付款必须注明执行案号及付款人(如代付注明代谁付),以免差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