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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张军利与杨德琛、任志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军利,杨德琛,任志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8号原告张军利,农民。被告杨德琛,农民,现羁押于昌黎县看守所。被告任志远,农民。本院在审理张军利诉任志远杨德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德琛被羁押,尚未结案,无法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蒋红梅二〇一五年一月二日书记员  刘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