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张军利与杨德琛、任志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军利,杨德琛,任志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8号原告张军利,农民。被告杨德琛,农民,现羁押于昌黎县看守所。被告任志远,农民。本院在审理张军利诉任志远杨德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德琛被羁押,尚未结案,无法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蒋红梅二〇一五年一月二日书记员 刘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