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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监利民初字第019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30

案件名称

黄生双与左亚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生双,左亚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监利民初字第01989号原告黄生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傅维敏,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胥文俊,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左亚俊。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鲁明俊,湖北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生双与被告左亚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生双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生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生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黄生双负担。审判员  付爱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