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洪法民二初字第3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洪江市八面山水库管理所与洪江市雷家寨电站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江市八面山水库管理所,洪江市雷家寨电站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洪法民二初字第302-2号原告洪江市八面山水库管理所。被告洪江市雷家寨电站。本院于2014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洪江市八面山水库管理所与被告洪江市雷家寨电站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杨 勇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彬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