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民一初字第15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陈金圈与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民一初字第1557-1号本院2014年11月20日对原告陈金圈与被告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龙民一初字第155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4)龙民一初字第155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顺数第4行和第7行“被告海南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被告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第2页顺数第10行“被告海南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被告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第4页顺数第5行、第7行和第9行“被告海南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被告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审 判 长 郑忠东人民陪审员 张 磊人民陪审员 李 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华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