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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民一初字第15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陈金圈与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民一初字第1557-1号本院2014年11月20日对原告陈金圈与被告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龙民一初字第155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4)龙民一初字第155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顺数第4行和第7行“被告海南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被告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第2页顺数第10行“被告海南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被告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第4页顺数第5行、第7行和第9行“被告海南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被告海口天恩天惠实业有限公司”。审 判 长  郑忠东人民陪审员  张 磊人民陪审员  李 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华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