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0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原告任士凯等诉被告蒙城东润鬃业有限公司、孙二伟等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0202号原告任士凯等诉被告蒙城东润鬃业有限公司、孙二伟等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张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海洋、人民陪审员刘淑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 芳审 判 员 张海洋人民陪审员 刘淑玲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慧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