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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字第0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李某某申请执行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小闫村村民委员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小闫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023-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汉族,1989年10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小闫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段某某,该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小闫村村民委员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案件款全部执行回,并已径付申请执行人,该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咸中民终字第013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成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宾 微信公众号“”